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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致合同无法履行,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2020-03-23 12:01:09案例详情:
小李在武汉某处农田培育大棚蔬菜,年前有个安徽省某小城的菜市场老板找到他,向他采购了一大批蔬菜,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由于年底快递公司停运,合同约定过了年,初六的时候小李就找快递将几车的蔬菜发货给菜市场老板。这才没过几天,就听说武汉疫情爆发,为了防控疫情,武汉采取了“封城”的措施,这可让小李焦头烂额。因为合同里同时也约定若小李不能按时发货将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发货一天就要承担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现在快递也停了,道路也封了,蔬菜根本发不了货,要等“封城”结束不知道得到啥时候呢。后来小李灵机一动,是否能以不可抗力来免除违约责任,就和菜市场老板商量,谁知菜市场老板态度强硬,说这属于情势变更,小李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那到底谁说的对呢?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情势变更指的是合同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化,导致合同履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且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终止之前。这两种理论存在共同但也有差异。因疫情影响合同履行,不可抗力着重于整个合同无法履行责任的减免减轻,而情势变更侧重于合同经变化可以履行但是履行成本、代价太大或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时的合同变更、解除问题。
大象律师观点:
本平台律师认为,因疫情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受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主张适用不可抗力来减免或减轻责任,或适用情势变更来主张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小李如果不想承担违约责任,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毕竟疫情来势汹汹,非人力可预见、避免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