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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的租赁合同解除
2020-03-20 17:37:40案例详情:
小王是某市某区某楼盘一间公寓的房主,小李是某网约房的经营者,2019年3月,小王将公寓租赁给小李作为网约房。双方约定公寓租赁期为5年,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三,每月租金为2600元。至2019年11月小李按期支付了3次房租。随后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国爆发,受疫情影响,公寓所在楼房被采取全封闭式管理,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小李无法正常经营。小李认为该公寓已无法正常使用,符合不可抗力情形,遂要求与小王解除合同。那么本案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呢?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新冠肺炎的产生到爆发蔓延皆是不能预见和不能克服的的客观情况。因此,新冠肺炎应当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大象律师观点:
平台律师认为对于不可抗力是否可以解除合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本案来看,小李不能解除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给予了当事人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却设定了一个前提即因该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小王和小李的租赁合同原本正常进行中,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合同的履行出现困难,但是应该看到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5年,疫情结束后还是能够继续履行合同的,短期的疫情并不能导致长达5年期限的合同出现无法根本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小李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建议双方及时沟通协商,采取变更合同条款或者签订补充协议,适当降低或免除疫情防控期间的租金或适当延长租期来解决所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