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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的合同违约责任

2020-03-20 17:37:49

摘要:疫情期间合同违约该如何处理?且听律师怎么说....

案例详情:

李奶奶和张爷爷是一对退休夫妻,热爱生活的他们原计划于2020年春节期间去日本旅游。为了方便,两人报了当地有名的旅行社并办好了相关手续,就等着出发。然而,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迅速席卷了全国。为了配合政府防治疫情,旅行社中止该段时间的全部出行业务,李奶奶和张爷爷的旅行计划也搁浅了。那么对于旅行社的违约行为,我们该如何看待呢?

大象律师观点:

平台律师认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可知,因疫情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的,应认定为不可抗力的情形。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旅游经营者因政府行政管理暂停经营活动的,或者旅游者因患新冠肺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旅游者所在地或旅游目的地按照防疫部署封城、旅游时所需搭乘的公共交通停止营运、旅游目的地按照当地政策停止旅游活动等情形,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的,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可协商解除旅游合同或变更旅游合同。最后,任何一方不同意变更的,另一方可提出解除旅游合同,提出解除一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李奶奶和张爷爷可以和旅行社协商解除本合同或者变更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主张解除合同,并且违约方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