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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间销售三无、劣质口罩将追究刑事责任
2020-03-20 18:32:52摘要:2020年初一场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席卷全国,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抵御病毒,支持国家号召,自觉居家隔离,为医护人员捐献口罩、防护服等善意之举数不胜数。但还是有不少人利用汹涌疫情,趁机赚取黑心钱。
案例详情:
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爆发后,口罩成了稀缺物品,各大药店销售一空。这其中经历了“口罩涨价溢价销售”、口罩限购、网上预约、摇号购买等,口罩仍是供不应求。方某对此觉得有利可图,在2020年初从江苏苏州分批采购了二层、三层的口罩。而这些口罩并没有标识、甚至中间都没有过滤布,只是用基几层无纺布拼接制作而成。方某明知这些口罩没有防护病毒功能且属于三无产品,仍然通过线下或网络渠道向全国各地人权销售牟利。二月中旬方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以方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向仙居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仙居人民法院采用视频公开开庭刑事审理该案,这也是疫情期间浙江省判决的第一例非法销售伪劣口罩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20年1月25日至2月5日期间,方某累计销售“三无”口罩25万余只,销售额达24万元左右,非法获利7万余元。经过鉴定,这些口罩的过滤效率均不符合标准要求,属于不合格产品。被告人方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疫情期间销售不合格的口罩,金额达2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刑法》第140条规定,对于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方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全国各地类似于“方某”的人仍然有很多,各地行政司法机关都在加大力度调查监管。这些人通过各种渠道销售“三无“口罩,严重危害了购买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更会让整个社会的防疫努力白费,危害之大,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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