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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打骂警察,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2020-03-20 17:38:32案例详情:
网上看到一个“奇葩”案例,李某和朋友聚会,喝了不少白酒和葡萄酒,聚会完毕后,李某打算驾车去便利店买包烟再回家。在便利店门口停车时因为占了禁停区域,而和便利店员工产生了争吵。无奈的便利店员工选择报警,“体贴”的李某温馨提示:“干脆连交警一块报了,说我酒驾”。于是便利店员工也“体贴”的联系了交警。等交警真的到来时,李某又怂了,找借口开溜,被民警及时发现,予以制止。李某于是开始了耍酒疯。交警让他配合测试一下,李某突然爆发,打落了交警的警帽,还抓伤了交警的脖子、手臂,遂被一旁的民警控制。经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190mg/100ml,超过了醉酒驾驶标准的两倍多。
大象律师观点:
平台律师认为,李某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里的“暴力”,是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如捆绑、殴打、伤害;“威胁”,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损坏名誉等相威胁。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的,也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第(二)款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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