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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征地批文政府征地属违法
2020-03-23 13:50:58摘要:赵某是南昌市某村村民,在本地有一套自己的房屋。因棚户区改造建设,赵某的房屋被政府划入征收红线范围内。此后,县政府下达征收决定,并张贴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征收土地规划图等文件。因征收补偿方案费用过低,赵某于是委托律师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详情:
某是南昌市某村村民,在本地有一套自己的房屋。因棚户区改造建设,赵某的房屋被政府划入征收红线范围内。此后,县政府下达征收决定,并张贴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征收土地规划图等文件。因征收补偿方案费用过低,赵某于是委托律师维护自身权益。
赵某与当地政府协商未果,过了一段时间赵某的房屋被强制拆除。赵某在律师的协助下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发现,政府相关部门的征收行为没有前置批准文件,这也就意味着征收部门的征收行为可能是违法的。
于是赵某向南昌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县政府对赵某房屋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南昌市中院审理认为,该征收行为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应当确认违法。因此判决驳回赵某诉讼请求。
赵某不服上诉至江西省高院,省高院经审理认为,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若房屋征收所涉人数众多的,应当经县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但赵某所在的县政府均无相关证据。最终江西省高院判决撤销市中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确认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大象律师观点:
本平台律师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使用土地时,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才有权作出征收决定,征收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征收部门是负责进行具体的组织征收实施工作的部门,而不是征收决定作出的决定者。合法的土地征收,有利于改善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旧城区的改造也加快了城市化进程。但若是征地行为没有征收批文,那征收决定就是违法的,遇到这种情况应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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