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大象法律平台!
电话:400-110-8809
面对家暴,该如何保护自己
2020-03-20 17:34:30案例详情:
李女士是父母眼中的乖乖女,是个安静又懂事体贴的孩子。在亲友的介绍下和年长自己三岁的男士王某某缔结了婚姻关系,婚后一年便生有了一个女儿。在外人看来李女士一家是幸福的,丈夫王某某英俊帅气又是某知名品牌旗下某项目的经理。但是只有李女士自己知道自己现在生活的痛苦。原来王某某性格有缺陷,极其易怒并且经常殴打李女士,李女士的胳膊、腿以及后背经常有被殴打的痕迹,李女士也成了医院的常客。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暴力时常让李女士不堪重负,甚至李女士一度有了轻生的想法,奈何看到自己熟睡中可爱的女儿又觉得深深的不舍。“我该怎么办?”是李女士时常发出的哀叹。
大象律师观点:
平台律师认为,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均不可以使用暴力或者非暴力的方式侵害另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李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不过,话说回来,都2020年了,这样的暴力男不离婚还留着过年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时候,退一步不一定是海阔天空,也可能是万丈深渊,但是努力的前进一步,也许就是柳暗花明了呢。
相关案例